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:
一、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,一次记12分
   (1)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;
   (2)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
   (3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 ;
   (4)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,不听劝阻的;
   (5)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;
   (6)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;
   (7)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 。

二、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,一次记6分
   (1)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;
   (2)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的;
   (3)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;
   (4)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;
   (5)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;

三、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,一次记3分
   (1)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;
   (2)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;
   (3)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、肇事车的 ;
   (4)在高速公路上骑、扎车行道分界线行使的;
   (5)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;
   (6)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;
   (7)不按规定超车的;
   (8)不按规定让行的;
   (9)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。

以下情况亦如是:
   (1)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,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;
   (2)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下的;
   (3)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;
   (4)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;
   (5)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;
   (6)逆向行驶的。

四、机动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,一次记2分
   (1)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;
   (2)在高速公路匝道、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;
   (3)违反禁止标志、警告标志、禁止标线、警告标线指示的 ;
   (4)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%的;
   (5)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;
   (6)有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;
   (7)在同车道行驶中,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;
   (8)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的 ;
   (9)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不按规定行驶。

以下情况亦如是:
   (1)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、营运客车或者执行公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以及载有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害物品的机动车,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;
   (2)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。

五、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,一次记1分
   (1)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;
   (2)机动车行驶时,机动车驾驶人、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;
   (3)不按规定会车的;
   (4)不按规定倒车的;
   (5)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、车厢的;
   (6)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;
   (7)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,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的。